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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杨坚大刀阔斧的行政改革,造福华夏子孙

历史大观园 隋唐气象 2020-05-07 16:29:59 0 杨坚

杨坚的隋朝新政权建立以后,率先着手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乎国家体制根基的新律令的制定。所谓“律”,是指刑罚法规,“令”则是指有关行政、官僚组织、税制等与刑罚无关的法令;律令制就是基于“律”和“令”两大支柱的国家体制。

看看杨坚大刀阔斧的行政改革,造福华夏子孙

经过种种曲折,由一百二十五卷共计五百条条文构成的新律诞生,并最终于开皇三年公布生效;在此之前的开皇二年七月,新令也已经发布,这部法典就是在成文法体系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开皇律令。开皇律令被唐代原封不动地加以继承,并成为在整个东亚广为流行的律令制的源头。

开皇新律的最大的特色,乃是清算了在以前的刑罚中存在的自古以来残害身体的肉刑(黥=刺青,即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劓=割掉鼻子;剕=砍掉脚;宫=阉割生殖器;大辟=死刑),而将构成刑罚最基本要素的五刑确定为笞(鞭打10—50)、杖(杖击60—100)、徒(剥夺自由,强迫劳动)、流(流放)、死(死刑)几种非肉刑形式。同时,针对各种具体罪行,在相应的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处罚的形式。在这里,可以看到开皇律具有与近代法律中的罪刑法定主义(即条文主义)相衔接的一面,可以说,开皇新律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刑法体系。

在开皇新令方面,除了包括前文提到的以三省六部制度为首的中央官制以及地方行政组织在内的整个统治机构的整备问题之外,同时,如何能确保新的人才来源,又怎样安排这些人才等方面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隋代之前的很长时期一直都是贵族制[2]的时代,在九品官人法之下,贵族们凭借其门第家世,把持着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权力。于是,隋文帝决心首先针对这种情况开刀。

隋文帝的第一把火,先是把地方行政的人事权收回中央。在此之前,由中央任命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可以自行录用下属,称之为“辟召制”。魏晋南北朝时代各地的豪门贵族正是凭借辟召制把持地方行政,成为支撑贵族制的温床。文帝基于对“辟召制”弊端的反省,采取了新的对策,决定地方长官以外的官吏也均统一改由中央派遣,以此排除贵族以及地方豪强的势力。此外,对于派往各地任职的官吏,又同时确立了文官三年、武官四年的任期制,以及不得在官吏本人的出身地(本贯)任官的回避制度。

与上述措施配套,隋文帝又将之前的州、郡、县的三级地方行政制度改为州、县两级制度。在此之前的漫长的分裂时期,地方政区的基本单位州被细分化,出现了州郡的区别不明显,官多民少的弊端。由于文帝果断实行废郡,不仅精简了各级机构,裁撤了冗官冗员,同时也削减了开支,推动了清除贵族影响的进程。

但这样一来,如何确保新体制所需要的人才遂成为一个新的课题。隋文帝决定抛弃九品官人法的门第家世主义,面向社会广泛招募人才。根据这一基本的设想,隋文帝尝试着导入了考试的方法。其滥觞是开皇七年(587)发布的一道命令,该命令要求各州每年必须向中央推荐三名人才。尽管我们还不清楚当时的具体选拔方法,但推测各州在选拔推荐人员时或许有考试,到了中央以后,也可能会有什么类似的考试。尽管当时遴选人才的办法并没有因这道命令而立刻产生根本性的变化,然而无疑这是其后发展起来的科举(选举)制度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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