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野史传说 > 历史故事

贫苦农民的儿子

历史大观园 历史故事 2020-06-07 01:14:07 0


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九月十八日(阳历10月21日)未时,在濠州钟离(治所在今安徽凤阳临淮东板桥镇境内)东乡燃灯集金桥坎的一个村庄(今凤阳小溪河镇燃灯社区金桥村)里,从一户汉族农民低矮破旧的茅草屋里,传出清脆稚嫩的啼哭声,一个瘦弱的婴儿降生了。

婴儿的母亲陈氏,是个贫苦的中年农妇。因为正值秋播小麦的大忙季节,她虽已临近产期,这天上午还是同往常一样,下地帮丈夫播种小麦,快晌午时才回家来做午饭。待丈夫和几个孩子吃过午饭,下地干活,她收拾好碗筷,喂完鸡鸭,又急匆匆往地里赶。不想走到半道,腹部便一阵一阵疼痛起来,她意识到自己的第六个婴儿就将出世了,狠心咬紧牙关,忍着剧烈的疼痛,回头往家走。刚刚迈进家门,靠着墙壁喘口大气,她就身不由己地顺着墙壁下滑,仰卧在地上。不一会儿,只听“哇”的一声啼哭,腹中的婴儿便呱呱落地了。

陈氏的丈夫朱五四,闻讯从地里赶来,找了村里一个年老的妇女为他的妻子接生。过一阵子,这个年老的妇女接生完毕,笑着恭喜朱五四,说他妻子生了个男孩。当时汉族的习俗,平民百姓一般是不取名字的,只用行辈或出生日期或父母的年龄合算一个数目字作为称呼。朱五四的名字就是这么起的。他的儿子属“重”字辈,早先出生的三个儿子分别叫作重四、重六、重七,还有四个侄儿分别叫重一、重二、重三、重五,他便给这个刚出生的小儿子起名为重八。重八长大成人后,为自己正式取名为兴宗,后又改名为元璋,字国瑞。查继佐《罪惟录》说他在富贵之后,还曾改名元龙,因繁体字龍字犯忌讳,又把偏旁的“傶”改为“帝”,成为“傸”字。据说,他家乡的父老乡亲,曾叫他元龙。他就是未来的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由于他登基后使用洪武年号,后人又称他为洪武皇帝。至今,他家乡凤阳的老百姓,还称他为朱洪武。

据传说,朱元璋出生的前一天,母亲陈氏做了个梦。她梦见自己在麦场上干活,有个头戴黄冠、身穿黄袍、胸前垂着一把长髯的道士由西北方向走来,从场院的一堆麦糠里取出颗白色药丸,放到她的手中。她定睛一看,药丸闪闪发光,渐渐变大,忙问道:这是什么?老道士说:这是丸大丹,送给你吃吧!她把药丸咽下肚里。醒来后,陈氏把梦讲给朱五四听,嘴里还透出一股清幽的香气。第二天,她生下朱元璋时,红光闪耀,满室生辉。此后,到了深夜,这座茅草屋常有红光闪现,邻居以为她家失火,赶忙奔来营救,但走到茅草屋跟前,红光却又消失不见了,大家都感到疑惑不解。

这种传说,显然是在朱元璋登基做皇帝之后附会编造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把他神化成受命于天的“真龙天子”。其实,朱元璋的诞生,并不像传说中所描绘的那么富于诗情画意。

朱元璋出生之时,正值元朝后期各种社会矛盾非常尖锐、广大劳动人民深受苦难的年代。

元朝是以蒙古贵族为首建立的统一皇朝。崛起于漠北草原的蒙古族,在进入中原以前,还处在奴隶制的发展阶段。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大蒙古国,以后不断发动以掠夺子女玉帛为目的的大规模战争。1234年,蒙古灭金。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附会汉法,改国号为大元,他就是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灭亡南宋,统一全国。忽必烈建立的元朝,是地主阶级专政的封建皇朝。元朝统一全国,基本奠定了我国的历史疆域,促进各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巩固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自蒙古国开始直到元朝建立后所进行的一系列战争中,蒙古军队“像蝗群一样袭击了许多城市,沿途所遇,无不吞噬一光”。“金帛子女、牛羊马畜,席卷而去,屋庐焚毁,城廓丘墟”,对社会生产造成严重的破坏,激起了中原各族人民的强烈反抗。

元朝建立后,蒙古贵族为了保持他们在政权中的主导地位和种种特权,分化并削弱各族人民的反抗力量,极力推行野蛮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早在灭金和灭宋的战争过程中,蒙古统治者就承袭女真统治者把金朝统治范围内的人民分为女真、渤海、契丹、汉儿四个等级的民族分化政策,把全国各族人民按被征服的先后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蒙古人,指漠北各部落的人民,但乃蛮、汪古等部则划归色目。第二等色目人,指西域各族人民,如回回人、西夏人、畏兀儿人、哈喇鲁人、康里人、钦察人、阿速人、阿尔浑人等,也包括来自西方的欧洲人(称发郎或拂郎人)。第三等汉人,大抵指淮河以北原金朝统治下的各族人民和较早被征服的四川、云南各族人民,除汉人外,还包括契丹人、高丽人、女真人、渤海人等。第四等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各族人民。这四等人在政治上的地位和权利各不相等。蒙古人一切居上;色目人因被征服的时间较早,被利用来监视和统治被征服较晚的汉人、南人,位居第二;汉人和南人实际上没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地位最为低下,也最受歧视,被蔑称为“汉儿”“汉子”和“蛮子”。后来,元朝统治者始终坚持这种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政策,把它贯彻到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方面。

在政治地位上,尽管元朝统治集团是由蒙古贵族和包括汉族地主在内的各族上层分子组成的,但各级官署,“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元朝的中央政权机构,以总理行政事务的中书省、掌握军事的枢密院和执掌监察的御史台最为重要。元世祖忽必烈在攻灭南宋的过程中,虽曾任命少数汉人担任过执掌中书省实权的左、右丞相,但自至元八年(1271)元朝建立之后,中央省、台、院的长官就不再让汉人染指。地方各行中书省的长官,一般也是任用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世臣,只有官员欠缺时才任用色目人和汉人。行省以下的路、府、州、县的首席长官达鲁花赤,开始虽有个别汉人担任,但后来又规定汉人只能担任总管,不能再做达鲁花赤。就连农村的基层组织社甲,也规定要由北人充当甲主。当时人曾感慨地说:“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一作跟脚,指成分、出身、家世、资历等)。其余(与)图大政为相者,皆根脚人也;居纠弹之首者,又根脚人也;莅百司之长者,亦根脚人也。”

对入仕的途径,四个等级也迥然不同。元朝入仕的一条主要途径是怯薛。怯薛是宫廷卫队,当时由宫廷卫队出身做官的人数很多,而且升迁很快。但只有蒙古、色目人才有权充当怯薛。汉人、南人无权投充怯薛,只能从科举或学校出身做官。由于担心蒙古贵族把持军政要职的政治特权的丧失,元廷虽然支持官办儒学,兴办书院,却迟迟没有恢复科举,直到皇庆二年(1313)始定科目之制,延祐元年(1314)才正式实行科举。但科举也有鲜明的民族歧视色彩。当时的汉人和南人,人数远比蒙古、色目人多,文化水平也高,元政府便对他们实行严格的限制。如汉人和南人的科举试题难,录取名额少,即使中举,授予的官职也低,大多数只能充任教官和吏员等卑下官职。学校的学生人数,也按民族等级的不同规定不同的数额,至元二十四年(1287)设立国子学,规定学生名额200人,“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学生的考试,也是蒙古人从宽,汉人最严。结业后,“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所以,汉人、南人通过科举、学校出来做官的寥寥无几。儒学和儒士被边缘化,谢枋得曾因此发出“一官二吏”“七匠八娼”“九儒十丐”的喟叹。

在法律地位上,四个等级也不平等。蒙古、色目人犯法,由专管蒙古贵族的大宗正处理;汉人、南人犯法,则由刑部审治,而且规定凡是需处重刑的要案,“必决于蒙古大臣”。元朝法律还规定,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触犯同一刑律,对蒙古、色目人处刑应比汉人、南人轻。如汉人、南人犯盗窃罪的要刺字,蒙古人有犯,“不在刺字之例”;蒙古人因争斗或酒醉打死汉人,只“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丧葬费)”;但汉人仅仅打伤蒙古人,就被“杀以惩众”。更有甚者,元朝法律竟规定,“蒙古人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指立证见,于所在官司陈诉。如有违犯之人,严行断罪”,汉人连自卫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为了防止和镇压汉人、南人的反抗,元朝统治者在各地派驻大量军队。中原地区由蒙古军和探马赤军镇守,江淮以南地区由汉军(由北方汉人组成)和新附军(向元朝投降的南宋军队)镇守,并杂以蒙古军。元廷还多次下令收缴民间的武器,就连铁尺、手挝和带铁刃的拄杖也在没收之列。马是进行战争的重要工具,禁止汉人、南人私有,三番五次下令搜刮马匹。此外,元廷还禁止汉人、南人习武、打猎、迎神赛会、夜间点灯,甚至连划龙舟、立市买卖都在禁止之列,唯恐汉人和南人聚众谋反。

除了野蛮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元朝统治者更对各族人民实行残暴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进入中原地区以后,面对发达的封建经济,蒙古统治集团必须采用与之相适应的封建统治方式,这就需要取得富有封建统治经验的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和合作,所以他们便对汉族地主采取笼络政策。至元十二年(1275),元世祖在给南宋降臣高达的诏书中明确表示:“昔我国家出征,所获城邑,即委而去之,未尝置兵戍守,以此连年征伐不息。夫争国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虽得其地而无民,其谁与居?今欲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蒙古人未之知也。尔熟知其事,宜加勉旃!”他不仅任命一些效忠于元朝的汉族官僚地主担任要职,而且赋予他们一些蒙古贵族才能享受的特权。这样,汉族地主便越来越多地投靠元朝。在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下,元世祖“变易旧章”,“遵用汉法”,逐步推行封建的生产方式和统治制度。随着“汉法”的采用,入居中原的蒙古贵族转而实行封建的剥削方式,迅速向封建地主转化。与此同时,许多在南宋已“家足恒产”的汉族地主,继续扩张其经济实力,“浸浸与拟封君者齐”。蒙、汉地主和各族的上层分子逐步合流,互相勾结,共同对各族劳动人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封建剥削和压迫,阶级矛盾也就逐步上升,成为元朝的主要社会矛盾。

元朝统治者通过各种手段,疯狂地掠夺土地。在刚进入中原地区时,蒙古贵族一度企图推行他们的游牧经济,曾大量圈占民田作为牧场,“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元世祖采用“汉法”后,禁止将民田改为牧场,但仍有部分北方民田被蒙古军队和王公贵族占为牧场。元朝统治者还侵夺大批耕地作为官田,其中既有金朝和南宋的官田,也有从老百姓手里强占的民田。这些官田,一部分由官府直接招佃耕种,一部分用作军队屯田,一部分作为官吏职田,还有很大部分则由皇帝赏赐给王公贵族和寺院道观。如元世祖赐撒吉思益都(今山东青州)田1000顷;元英宗赐拜住平江(治今江苏苏州)“腴田万亩”;泰定帝赐大天源延圣寺吉安、临江(治清江,今江西樟树西南临江镇)二路田1000顷。蒙古贵族、官僚和寺观头目并不满足于皇帝的大量赐田,他们还仗恃权势,自行兼并土地。如元英宗时,晋王也孙铁木儿仅归还朝廷的田地就有7000顷,未归还的肯定还多。元武宗时,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大都(今北京)等处水田28600余顷,陆田34400余顷,河间、襄阳、江淮等处水田12600余顷,陆田29800余顷,还有大都等地的山林、河泊、柴苇、鱼竹等场29处,拥有佃户27059户。元仁宗时,白云宗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也多达2万顷。

汉族地主阶级在改朝换代之后,也继续兼并土地,扩充家产。早期投靠蒙古的北方大地主,如大兴(今北京大兴区)史天泽、易州(今河北易县)张柔、真定(今河北正定)董俊诸家,受到元廷的特殊照顾,都挤进统治集团,拥有大量的田地。一批投降元朝的南宋官僚,也成了称霸一方的大地主。如范文虎在湖州南浔一带即占有大量肥沃的田地,生活极其豪华奢侈,死后在墓中还装进玉带、金冠、金花、金饰和各种金玉饰物等200多件陪葬品。至于一般的汉族地主,也竞相勾结官府,兼并土地。江南一带受到战争的破坏较少,土地的兼并尤其严重,“豪右之家连阡亘陌,所收动计万石”。有的地主役使二三千的佃户,一年要收二三十万石的地租,甚至“收谷岁至数百万斛”。松江(治华亭,今上海松江区)大地主曹梦炎占有湖田93围,共数百顷,“积粟百万,富甲一方”。福建崇安50余户富豪仅占全县纳粮户的九分之一,却占有全县耕地的六分之五,而占纳粮户九分之八的广大农民,却只占有六分之一的土地。就连元朝的统治者也承认:“江南富户侵占民田,以致贫者流离转徙。”这就形成了“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局面。

元朝官府还向各族人民征派沉重的赋役。元朝的赋税制度极为混乱、复杂,北方和南方很不一样。北方的赋税是将成吉思汗、窝阔台汗以来的各种临时规定加以统一而确定的,有“税粮”与“科差”之分。税粮包括丁税和地税两种形态,绝大多数地区的民户、官吏、商贾缴纳丁税,每丁科粟二石,驱丁、新户减半;其他户计缴纳地税,每亩纳粟三升。科差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江南地区的赋税,税粮的征派沿袭南宋的两税制,分为秋粮和夏税,而以秋粮为主。秋粮输租,视各地田土的肥瘠分为二三十等,普遍高出每亩三升这一数额。夏税输以木棉(棉花)、布、绢、丝、绵等物。科差则分为户钞和包银。此外,不论南北,在正额的税粮之外,元朝官府还要征收鼠耗、分例,北方“每石带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江南民田税石,依例每石带收鼠耗、分例七升” 。除了上述正税,元朝还向百姓征收各种名目的杂税,如盐、茶、酒、醋、金、银、铜、铁、铅、矾、竹、木乃至山泽、河泊、煤炭、蒲苇、乳牛、鱼苗、日历等,几乎无物不税。

赋税之外,还有徭役的征发。徭役又称劳役,是古代百姓因官府强制而提供的劳作。它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先秦。秦汉以后,劳役由繁重逐渐减轻。魏晋到隋唐,特别是均田制瓦解前后,官府往往采取实物货币代役的形式,尤其到宋代,劳役已基本消失。但元代却实行全民服役当差的户籍制度,重新加重劳役的征发,编户全都变成差户。元代的户籍制度十分特殊而又繁杂,有按种族划分的,如畏兀儿户、回回户;有按隶属关系划分的,如驱口(奴隶)及其家属组成的驱户,隶属宗王、驸马、功臣等贵族封君的投下户;更多的则是按职业划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窑、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礼乐等80多种。所有户计,皆世代相袭,承担差役。一些专业性的徭役,由专门的户计承担,如驿站的劳役由站户承担,开采金、银矿的徭役由矿户承担,煮盐的徭役由灶户承担,烧造瓷器的徭役由窑户承担,等等。一般的农民,不再承担这些专业性的徭役,但必须按户等分摊专业户承担之外的各种徭役,称为“杂泛差役”。差役即职役,包括承担基层行政职事的里正、主首、坊正、隅正,为官府保管财物的仓官、库子等。杂泛通常指力役,随时根据需要而征发,如筑城、开河、运输、打造船只等。由于赋役负担的沉重,许多贫苦劳动人民,往往被逼得家破人亡。如至元七年(1270)十二月,尚书省御史台即奏:“济南路人户王瘦厮为家贫无钱送纳差发,卖讫二子。”

值得注意的是元世祖采用部分“汉法”,是吸取金朝女真人汉化的教训,严格遵循“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即所谓“祖述变通”的原则,以保持蒙古文化本位不被撼动。一方面依照汉族皇朝的传统建立各种统治机构与制度,改国号、建年号、定都邑、立朝仪,劝农桑、办学校,重建省、台、院等,就是沿用宋制发展而来的;另一方面,为了保护蒙古、色目贵族的特权,不使大权旁落,又继续采用回回法和蒙古法,保留蒙古一些落后的旧制,如宗亲分封、家臣治国,两都巡幸、朝会宴赏、怯薛和军户世袭制、驱口和匠户制度等,就都是蒙古旧制的延续。这样,以汉文化作包装,而以蒙古文化为核心,构建起蒙汉杂糅、外汉内蒙的政治文化二元复合体制,以维护蒙古政治文化的本位势态。蒙古旧制被广泛推行于全国各地,并且在蒙汉杂糅的二元复合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造成中国封建社会某些政治、经济领域的后退,儒学被边缘化、儒士遭到轻视,没有地位,也影响到文化的发展。

分封制度始行于蒙古国创建之时。成吉思汗削平蒙古草原诸部落、建立大蒙古国后,就制定了领地分封制度,将所属部民按千百户编制起来,委任归附他的各部首领和亲信为千户长。千户长可以世袭,但须先取得大汗的认可。他们都拥有自己的一块封地和为之提供赋税、差役和兵役的封户。除了封授千户,成吉思汗还拿出一部分牧地作为“忽必”,分封给他的子弟和贵戚、勋臣。他先后进行四次大规模的分封,将术赤、察哈台、窝阔台等几个儿子大致封在金山(阿尔泰山)以西,四子拖雷封在漠北草原,几个弟弟封在蒙古东部,他们各拥有一块封地(分地),建立自己的兀鲁恩,成为大蒙古国内的封国。他们的封地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但通过誓约对大汗保持着臣属关系,大汗对他们拥有最高的宗主权。成吉思汗的外戚和勋臣大都被封在今内蒙古境内,称为投下。他们的地位低于成吉思汗的子弟,其采邑属于大汗的直辖区域,其军队也要编入大汗的直属军队之中。1236年,窝阔台汗又在华北汉地实行投下分封,但根据主管汉人文书的必阇赤(汉人尊称中书令或中书相公)耶律楚材的建议,对分封的诸王贵族的权益做了限制,规定由领主设置达鲁花赤监临采邑,而由朝廷设置的地方官吏向投下民户征收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每五户出丝一斤以给领主,称为“五户丝制”。领主从州县官府那里支取代为征收的五户丝后,不得再擅自征收军赋。蒙哥汗在位时,继续进行投下分封。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忽必烈为加强中央集权,对投下分封制度做了整顿,调整归并投下的采邑和封户,取消汉人世侯的封户,改隶民籍。他还改革五户丝制,将投下丝料由领主向所在州县支取改为向中书省支取,并将投下丝料的征收数额增加一倍,规定每二户出丝二斤以供官府,每五户出丝二斤以给领主。称为“二五户丝制”。与此同时,元世祖又先后分封诸子为王,各分给一块分地,令其镇守一方,赋予政治、经济等多种特权。如皇子忙哥剌封为安西王,出镇关中,“凡河东、河南、山之南与陕西食解池盐地,皆置使督其赋入,悉输王府”,“凡官关中者,职与不职,听其承制迁黜”,“其大如军旅之振治,爵赏之予夺,威刑之宽猛,承制行之。自余商贾之征,农亩之赋,山泽之产,盐铁之利,不入王府,悉邸自有”。不过这种分封与此前诸大汗分封的兀鲁思性质已有所变化,所封诸王实质上已变成代表皇帝镇戍一方的军政首脑。后来,元朝的历代皇帝继续对亲王、公主和勋臣分封采邑,直至元亡为止。

中国的分封制度,至秦汉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后,已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并日益暴露出危害中央集权、妨碍国家统一、破坏社会安定的严重弊病。经过历代皇朝的改革,到了隋唐,王侯封爵变成一种有名无实的虚封,皇室子弟即使封王,也只享受优厚待遇而不任职事。宋代又对分封制度加以改革,不再直接封王,皇子被封为王,封爵也仅止及身,子孙不得世袭。但是到了蒙元之时,“既分本国(指蒙古草原地区),使诸王世享,如殷周诸侯;汉地诸道,各使侯伯(指汉人世侯)专制本道,如唐藩镇;又使诸侯分食汉地,诸道侯伯各有所属,则又如汉之郡国焉”,从而造成政出多门、赋敛丛集的混乱局面。在政治上,诸王投下不仅在封邑内部拥有很大的政治特权,而且可以通过荐举私人在中央行政、军事与司法监察机构任职,干预朝廷的政务,阻挠汉法的推行,甚至公开与朝廷分庭抗礼,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破坏国家的统一。在经济上,诸王投下不仅毫无节制地向皇帝乞请赏赐,虚耗国帑,而且往往突破朝廷禁令,在额定的丝料之外私征租赋,私派赋外杂役,拘刷人匠,索取钱财,甚至擅自收受投献的田土、民户,擅据炭场、山场,“但凡所需物色,悉皆科拨本管人户”。封户一入投下户籍,便永为其属民,世代不得改易,还要向官府交纳税粮及仓银、俸钞,在南方的封户除交纳户钞(相当于北方的户税)外,还要交纳税粮与包银。再加上诸王投下的横征暴敛,他们的生活比一般的民户还要困苦。

“驱口”一词在金代即已出现。金代女真贵族入主中原时,即在战争中大肆俘掠人口,充当奴隶,称为“驱口”,简称为“驱”。所谓“驱口”,原意是“被俘获驱使之人”,也就是战争中抓来的俘虏。随着蒙古人的军事征服,蒙古诸王、贵族和军事将领也在战争中俘掠大批人口,使蓄奴之风再度盛行。元代的“驱口”,在北方一般称“驱”,在南方称“奴”或“奴婢”。驱口的来源,早期主要是战争中抓来的俘虏和掳掠的人口,后来主要是因无力偿还债务或因饥荒而卖身的良民。驱口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法律规定他们是与钱物相同的地主私有财产,主人虽不能将他们随意屠杀,但可把他们充作陪嫁物品或随意转卖。驱口在户籍上附入主家,子孙世代为奴。他们必须绝对服从主人的命令,供其驱使,如有违抗或“过失”,主人便“私置铁枷钉项禁锢”,或“擅自刺面”。他们如敢告发主人,就被处死;如果杀死主人,则被处以凌迟之刑。但主人杀死驱口,如果驱口本身无“罪”,主人只受杖87的刑罚;如果驱口本身有“罪”(任何反抗行为都被视为“罪过”),主人便不负任何刑事责任。法律甚至规定,“私宰牛马,杖一百;殴死驱口,比常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驱口的地位与牛马几乎相等。这种驱口制度,比之宋代奴婢已趋向于佣雇取给的情况,无疑是一种倒退。

匠户制也是元代一种落后的制度。匠户是元代官营手工业中使用的工匠,又称“系官人匠”。蒙古国建立后,在战争中曾俘掠大量的各族工匠,抑为工奴,在匠官的严格监督下从事手工业生产。灭金之后,又签发大批民间匠人,扩充官匠数额。随着户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官府将其控制的工匠单独编为匠户。匠户被括入匠籍,就失去人身自由,非经放免不得脱籍。他们必须在官府的手工业局、院中承担指定的工役,否则将被“痛行断罪”。他们子孙相袭,世承其业,男习工事,女习黻绣,连婚姻也不能自主。匠户长期集中在官营手工业作坊或工场内,由匠官严厉监管,每日一大早开始造作,抵暮方散。报酬却极为低微,除了不再负担其他科差外,一般每人每月只能领到米三斗、盐半斤,如果偶尔能领到米四斗、盐半斤,那就算是“幸民”了。他们的家属,官府只供给四口人的口粮,大口每月给米二斗五升,小口一斗五升,“少者验实有口数”付给,多出四口者不再增加。就是这点少得可怜的口粮,还常遭到匠官的克扣,许多人因衣食不足,不得不将子女质典他人。这种匠户实际上并没完全摆脱工奴的地位,许多工匠因不堪忍受沉重的奴役与虐待而逃亡。当然,匠户中也有少数富裕上户,他们原本就是“富强之民”,被签发后往往出任匠官,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其地位与待遇也就比一般匠户要优越得多。元代的匠户制度,比之宋代是一种明显的倒退。宋代的官营手工业一般不再无偿征调民间工匠服役,遇到需要是轮流差雇登记在籍的民匠,而付给“请受”或“食钱”,有时还雇民匠,付给更为优厚的报酬,因此工匠具有较大的劳动兴趣,生产效率也较高。元代的匠户形同工奴,劳动兴趣自然不高,生产效率也差,他们常常消极怠工,产品质量低劣,成本昂贵,浪费惊人。

其他一些落后的制度,也都对元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使元代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呈现特别曲折和缓慢的状态,进一步加深了劳动人民的苦难。

在蒙古、汉族和各族地主阶级的压迫剥削之下,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极端痛苦。农民纷纷丧失土地,被迫给官府和地主充当佃户,或者卖身为奴。佃户承租土地,除了交纳沉重的地租,还要承担许多其他的义务。佃户对地主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可以私设刑堂,对佃户任意拷打凌虐,甚至折磨致死。法律规定,地主打死佃户,根本无需“杀人偿命”,只处以“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便可了事。至于地主所谓“误伤”佃妇致死,则只需挨杖“七十七下,依例追烧埋银五十两给苦主”便告了结。江南某些地区,佃户生了男孩,要供地主役使;生了女孩,要给地主充当奴婢或妻妾。峡州路(治今湖北宜昌)的佃户,还被地主“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不立年份,与买卖驱口无异”。有的地方,地主杀人犯法,甚至强迫佃户替他抵命。民间的手工业者,也遭受沉重的剥削,官府除了向他们征收各种赋税,还经常以“和雇”“和买”的名义,低价甚至无偿地强行“购买”他们的产品,或者征派他们服役,使之陷入破产的困境。驱口与匠户的生活,自然比佃农和民间手工业者还要悲惨许多。至于蒙古、色目的劳动人民,他们的命运和汉族的劳动人民也相差无几。根据元朝的等级制度,蒙古、色目人享有各种特权和优厚的待遇,但是这种特权和优厚待遇基本上为上层贵族所垄断,普通劳动人民是享受不到的,他们同汉族的劳动人民一样,也是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蒙古劳动人民,必须自备马匹、武器去服军役,还要负担其他的沉重劳役,许多人因此被弄得倾家荡产,沦为奴隶。从元世祖开始,元廷经常下令收赎被典卖为驱口的蒙古子女,并禁止把蒙古子女贩到海外去做奴隶。元英宗时,还专门设立宗仁卫收养赎回的蒙古子女,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收容了1万户。色目人也有不少沦为奴隶,如河西的色目站户,因为负担不起繁重的站役,“破家荡业,无可展免,致将亲属男女于权豪势要富实人家典卖驱使”。

同当时的汉族广大劳动人民一样,朱元璋的父亲朱五四一家,生活异常困苦。他家祖籍原在沛国相县(今安徽濉溪西北)。沛为秦泗水郡的一个属县,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布衣出身的皇帝汉高祖刘邦的故乡。后来朱五四的先祖举家南渡长江,迁移到句容县通德乡的朱家巷。元朝初年,朱家是一个淘金户。按照朝廷的规定,淘金户每年都得向官府缴纳金子,但句容不产黄金,朱家只得改种庄稼,打出粮食,卖取钞币,再到远处购买黄金交给官府。几年下来,把仅有的一点家产都赔光了,连吃饭都成问题。至元二十五年(1288),朱五四八岁时,父亲朱初一带着他和哥哥朱五一,又北渡长江,向淮北一带逃亡。那时候,元朝灭宋的战争刚刚结束不久,泗州(治所在今江苏泗洪东南、盱眙对岸,清康熙年间没入洪泽湖)一带有不少荒废的土地,朱初一带着家人,在泗州北边的孙家岗定居下来,“开垦兵后荒田”。一家老小起早摸黑,拼命干活,家境逐渐有所改善,“置田产”,日子稍稍过得宽裕一些。然而好景不长,元贞二年(1296)前后,朱初一不幸去世,“家道日替”,朱家的生活又陷入了困境。朱初一原有三个儿子,次子朱五二早殇,长子朱五一、三子朱五四如今都已长大成人。朱五一、朱五四便先后迁到淮河南岸的盱眙县津律镇(又称津里镇)。在那里,朱五一娶了刘氏的女儿为妻,生下重一、重二、重三三个儿子,后来又迁到濠州钟离东乡,生下重五。朱五四在盱眙津律镇娶了陈氏的二女儿为妻。陈氏原是扬州人,宋末“名隶尺籍伍符中”,曾参加抗元斗争,兵败后回到扬州,举家避居盱眙津律镇,“择地而居,以巫术行”,靠做巫师、画符念咒、看风水、合年庚八字过日子。陈氏没有儿子,只生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嫁给季家,小女儿就嫁给朱五四。朱五四结婚后,生下长女和长子重四。由于生活艰难,朱五四只得将长女送给距津律镇约八公里的太平乡段家庄王姓人家,后与王家的小伙子王七一成亲。接着,朱五四频繁迁徙,先是迁到灵璧,生下次子重六,又迁至虹县(今安徽泗县),生下三子重七,在延祐二年(1315)前再迁到钟离东乡燃灯集北边的金桥坎,同先前迁到此地的长兄朱五一住在一起,以便互相照应。

自朱五一去世,家道败落之后,朱家已经没有一寸土地。大约在迁离盱眙之后,朱五四开始当佃户,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有时也出外打长短工。他“勤俭忠实”,忠厚老实,勤俭节约。全家佃种地主的几十亩地,风里来,雨里去,一年到头,辛辛苦苦,不知洒了多少血汗,但打下的粮食,有一多半得给地主交租,剩下的往往不够一家糊口。遇到灾荒年月,粮食歉收,地主又不减租,生活越发困苦。有时粮食产量稍有提高,地主就要加租,如不同意,即被夺佃,只好搬家另租地种。所以,他在一个地方总是住不长久,过一段时间就得搬一次家。

可以想象,朱元璋的出生,给朱五四一家带来的是忧愁多于欢乐。

当时朱五四刚迁到钟离东乡不久,膝下已有三男一女(大女儿已经送人,但朱五四迁至东乡后又生下二女儿佛女),重八也就是朱元璋出生前两个月,又为重四娶了王家闺女为妻,加上朱五四夫妻两口,全家共有七口人。人口多,收入少,日子过得极为艰难。不料,朱元璋出生不几天,就得了肚胀病,好些天不吃奶,差点死去。朱五四到处求医,总不见效,心里急得火烧火燎的,夜里昏昏沉沉地做了个梦。他梦见孩子不行了,抱到庙里去找神佛求救,但是怎么也找不到和尚,只好又抱回来。走到东房檐下,见一个和尚正坐在小板凳上面壁,把事情对和尚一讲,和尚说:不碍事,到了子时,孩子就会吃奶的。他连声道谢,准备去给和尚沏茶,这个和尚却不见了。梦醒后,到夜半子时,孩子果然在母亲的怀里吃起奶来,再过几天,肚胀病也消失了。但后来,可能是先天营养不良,朱元璋还是三天两头闹病,朱五四记起那个梦,想把他舍给寺庙,让神佛保佑,妻子陈氏怎么也不同意。朱五四左说右劝,陈氏见小儿子体弱多病,只好勉强答应。老两口便到庙里烧香许愿,应许等朱元璋长大,把他送来做和尚,求神佛保佑他平安无事。

朱元璋自小体弱多病,喜欢独处沉思,又是家里最小的孩子,父母格外疼爱,到六七岁时,便送他到私塾去读书。因为家里太穷,只读了几个月,认得几十个字,又让他退学,去给地主看牛放羊。他常和村里的小伙伴,把牛羊赶到金桥坝南边的小山坡上放牧,边放牧边为家里拾点柴火。朱元璋聪明过人,读过几个月书,点子多,自然成了村里的孩子头,常常出主意领着小伙伴们嬉戏玩耍。据说有一天,他和小伙伴正在山坡上放牧,忽然雷电大作,狂风怒吼,下起倾盆大雨,他们急忙跑到一处山崖下面躲避。大家饿着肚子,纷纷议论起来,这个说有碗白米饭吃就好了,那个说要像田主刘家那样,能有肉吃才好哩,越说越感到肚子饿。朱元璋突然喊了一声:有了!便牵来一头小牛犊,说:这不是现成的肉吗?大家明白他的用意,立即拥上前去,用牛绳捆住小牛犊的前腿后腿,举起一块大石头把它砸昏过去,再用砍柴刀剥皮割肉,然后拣来一堆枯树枝,点起柴火,一边烤,一边美滋滋地吃起来。不大会的功夫,一条小牛犊就被吃得一干二净。风停雨住,天空放晴,山下村子里升起袅绕的炊烟,该赶着牛羊回家了,这时不知是谁嘀咕了一句:少了一头小牛,回去该怎么向田主交代呢?只见朱元璋镇定地回答道:不怕,就说刚才刮起大风,下起暴雨,雷鸣电闪,山崩地裂,山里裂开一条大缝,小牛犊掉进裂缝拉不出来了。大伙儿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动手把牛骨牛皮埋了,擦掉地上的血迹,把牛尾巴插到一条石头缝里,装成是小牛掉在裂缝里的样子,然后赶着牛群回村里去了。田主根本不相信小牛犊掉进裂缝的说法,亲自前往查看。不料他使劲一拽插在地缝里的牛尾,地缝却裂开一个大口子,自己也掉了下去。他费了好大的劲才爬出地缝,真的以为小牛犊是掉进地缝里了。现今凤阳县燃灯乡金桥村南边有个叫“烀牛锅山”的小山坡,西南坡有一小石头岩,呈橘红色,传说就是朱元璋同小伙伴当年宰杀小牛犊烤食的地方。

金桥坎地势低洼,遇旱干涸,遇雨水涝。传说有一年,村民决定在村东南修建一座蓄水坝。因工程太大,全村人劳累了一个冬春,连一半也没造好,眼看雨季即将来临,人们十分着急。一天晌午,不满十岁的朱元璋正好来到大坝工地要饭。他在工地转了一圈,对村民们说:你们都回家吃午饭,我来替你们修坝,一晌午就可以完工。但我还饿着肚子,你们回来每人得给我带一块锅巴,让我吃个饱。等村民都回了家,朱元璋用衣襟兜起一堆土,沿着坝埂从西头撒到东头,再把剩下的一点土倒在坝的一边,大喝一声:长!转眼之间,一道长长的坝埂便从地里冒了出来,最后倒出的一点剩土竟变成一座小山。村民们吃罢午饭回到工地,看到大坝已经竣工,并且蓄满了水,惊得目瞪口呆,但他们都把朱元璋的嘱咐当成小孩子的一句玩笑话,谁也没有带锅巴来。朱元璋大失所望,生气地抓起一把泥巴,搓成大小、长短不一的许多小泥条,扔进水坝里,说:长的变黄鳝,短的变泥鳅,使劲往坝里钻!结果,这道大坝就常年漏水。不过,他毕竟帮助村民修起一道大坝,解除了旱涝灾害,人们对朱元璋还是感激不尽的。后来,朱元璋当了皇帝,成为至高无上的君主,村民便将这道大坝称为“君挑坝”。朱元璋当年住的村庄就在大坝的下面,因此也被称为“君挑坝底”。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或者相关专家观点,本站发表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ysxl/lsgs/5239.html

下一篇:无字丰碑
  • 手机访问

站点声明:

历史学习笔记,本站内容整理自网络,原作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

Copyright © http://www.historyhot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55648号 网站地图